更细、更严:沪深交易所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细则
3月2日,证监会刚刚宣布就修改2014年发布的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3月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就先后发布了该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进展迅速,沪深交易所细则还呈公布的实施现了两大特点。首先,对适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规定得更细化。比如,除欺诈发行之外,重组上市、年报披露和日常信披中的重大违法情形都被纳入退市指标;尤其是为了规避连续亏损而在定期财报中弄虚作假的重大违法行为,更被单独列出。其次,践行从严监管,新规尺度大幅收紧。比如,因重大违法退市的暂停上市期间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重新上市条件也收紧,欺诈发行的公司不得再申请上市,其它重大违法公司也需要间隔5年才可申请。
整体来看,无论在原则指标还是实施程序上,新规已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采取“零容忍”。按现行规定,导致强制退市的情绪目前包括重大违法行为、触发财务或交易退市指标这两种类型。证监会已表示,也将同时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执行力度。新一轮的退市改革已经启动(第一财经)。
新一轮的退市改革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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