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刘宏光先生、刘晓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分别减持不超过 4,4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86%)和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9%)。
股东减持股份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