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遭证监 会行政处罚】保千里、公司实控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为上述当事人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另外,中达股份信披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证监 会决定对实控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其它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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