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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